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
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
国发〔2013〕37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现将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国务院
2013年9月10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
国发〔2013〕37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现将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国务院
2013年9月10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科技厅(局、科委)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发展改革委:
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,推进节能减排,促进大气污染治理,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,2013年至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。现将有关补贴政策通知如下: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实现小客车数量的合理、有序增长,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,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,根据《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》制定本细则。
关于发布《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》(第1批第1期)的通知
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
京经信委发〔2014〕21号
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审核备案管理细则》(京经信委发〔2014〕12号)的规定,经过现场调查和专家评审,现将符合有关要求并纳入《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(第1批第1期)的企业和产品予以发布。《目录》内企业应切实履行各项承诺,做好新能源小客车售后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,确保示范应用工作安全、稳妥开展。
特此通知。
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
2014年2月26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科技厅(局、科委)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发展改革委:
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,推进节能减排,促进大气污染治理,经国务院批准,2013年,财政部、科技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发展改革委启动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。从实施情况看,各项工作进展顺利,推广数量快速增加,市场规模不断拓展,政策效果已逐步显现。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各区、县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委、办、局,有关企业:
市发展改革委、市经济信息化委、市财政局、市科委、市交通委、市公安局制订的《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》已经市政府同意,现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按照执行。
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2014年5月12日
各区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有关部门、事业单位,各有关企业:
《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》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。请认真贯彻执行。执行中遇到的问题,请径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设在市发展改革委)反映。
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
领导小组办公室(代章)
2014年5月19日
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
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
深府〔2009〕240号
各区人民政府,市政府直属各单位:
《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》已经市政府同意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深圳市人民政府
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
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
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
国办发〔2014〕35号
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
发展规划(2012―2020年)的通知
国发〔2012〕22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现将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(2012—2020年)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国务院
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
近十几年来,本市连续采取大气污染治理措施,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逐年下降,但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超过环境容量,空气质量与国家新标准和公众期盼依然存在较大差距,大气污染复合型特征突出,城市正常运转和市民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染物所占比重越来越大,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。为贯彻落实国家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,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,特制定本行动计划。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落实《北京市2013-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》,改善首都空气质量,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,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应用,制定本办法。
(一)什么是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?
依据《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《<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>实施细则》(2013年修订)所称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是指列入《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》中的纯电驱动小客车。